南湖區新版住宅小區物管辦法出爐
發布時間:2018-03-07 17:42:11點擊率:
良好的物業管理,能提升居民的居住舒適度。近日,嘉興市南湖區正式印發《南湖區加強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實施意見》,進一步完善了區、鎮(街道)、社區三級物業管理體系,強化了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各方的主體責任,并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物業交割、維修資金使用、物業服務收費等問題。該實施意見將從今年3月10日起施行。 記者了解到,新版《物管工作實施意見》分為總體目標、基本原則、主要措施和保障機制四個部分。最主要的措施部分,進一步細化了加強住宅小區配套設施建設與維護管理、加強對物業服務的監督管理、加強業主委員會建設等六大項內容,共計26個子項。 “其中,最大的一項亮點在于明確了物業產權交易時,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對物業服務費結算有明確的約定。”南湖區住建局物管科相關負責人解讀道。簡單來說,就是在購買二手房時,應該提交由物業服務企業、買賣雙方當事人出具的《物業服務費用結算協議》;未實施物業管理的小區,物業產權交易時,賣方應提交由社區居委會出具的衛生費繳納證明(《物業服務費用結算協議》由區物業主管部門統一印制)。“這樣可以避免購房時,各方因物業結算等問題帶來的法律糾紛。”上述負責人表示。 對于業主來說,新版《物管工作實施意見》還多了一些“人性化”關懷。比如建立起維修資金緊急使用工作機制。以往維修資金多用在維修保養小區公共部位、共有設施設備上,且需要通過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。新的《意見》則將維修資金的使用范圍進一步擴大,當出現電梯故障,樓體外立面大面積脫落等危及房屋使用、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時,經相關鑒定機構出具故障檢測報告或經屬地鎮(街道)等相關單位證明的,可申請使用應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,且無需經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。 至于老百姓最為關注的物業費,新版《物管工作實施意見》則進一步強調了質價相符的原則,依照服務等級標準,提高物業服務透明度。 同時,《意見》更強化了對物業企業及服務的監管力度,做到賞罰分明,特別鼓勵優質物業服務企業做優做強。“《意見》要求全區要建立物業服務行業通報制度,對物業服務不到位、整改不到位等情況進行公開通報,并記入企業誠信檔案。”南湖區住建局物管處相關負責人介紹。對年度優秀物業服務企業的獎勵金額也有了大幅提升,從原先的2萬元提升至一等獎15萬元、二等獎10萬元、三等獎8萬元。表彰“紅榜”的同時,還要列出“黑榜”,考核靠后的物業企業或將被取消下一年度的招標資格。 此外,新版《物管工作實施意見》還明確了業主委員會成員的任職資格。日常生活中,不少居民表示,知道小區有業委會,但其職能是什么、哪些人是業委會成員就不清楚了。《意見》指出,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嚴格遵守住宅小區業主管理規約,熱心公益事業,責任心強,模范履行業主義務,且具有一定組織能力。有損壞房屋承重結構、違法搭建、無故欠交物業服務費等行為的業主,不得擔任業委會委員。“這意在讓業委會真正為居民發聲,代表廣大群眾的意見。”上述負責人說。